
下班后,公司组织的设备建设活动最初是与加强团队友谊的联系。但是,如果在一个部队组织的小组活动中发生事故,冲突仍在继续:这是参与者接受风险并对自己负责的个人选择吗?还是在工作过程中是偶然的,并被纳入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范围内?最近,Gangxi受欢迎的Gangxi Zhuang自治区受欢迎的法院得知了由雇员在公司的集体行动中突然死亡引起的决定与决定相关的伤害决策纠纷的案件。
参加公司的活动发生了事故。
2021年3月,李成冈(化名)加入了房地产公司。加入公司一个多月后,我们的公司合作的建筑有组织的销售活动,建立了脱衣舞并松动以促进合作两个政党并加强了团队的凝聚力。作为参与者,房地产公司通知其员工参加该公司的内部工作组,因为它宣布“这是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 Li Chengguang和Liu Ming(假名)被分配参加脱衣舞和放松职业。出乎意料的是,在那天下午的大道和放松比赛之后,李·钦根突然变得苍白,感到非常不舒服,并急忙去医院。该医院竭尽所能营救他,但李成冈因被送往医院的那一天而死于右心室心肌病造成的心脏逮捕。
2022年1月,李成冈的母亲Zeng Yun(化名)提出了认可与Recuroyou工作有关的伤害的请求,是人类和社会保障,同年5月23日审查了相关的申请材料。 5月25日,在人类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后根据法律,他们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询问了包括李明在内的相关人员。李明回忆说,李成冈是其下属的销售代表。他的工作是了解房地产知识并了解房地产销售信息。工作时间设定为上午9:00至下午12:00。从下午2:00到下午6:30事故发生的下午,他带领李·昌甘(Li Chengang)知道活动现场的财务状况,然后参加了脱衣舞并放松比赛。在比赛结束后的比赛中,李·陈(Lee Chengan)突然生病了。
2022年7月,经过仔细的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发现,李成冈在SUS工作和工作时突然患上了一种疾病。从最初的医学诊断到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它符合被认为是工业伤害的情况,第15条,第1款,第(1)条第(1)条离子。因此,考虑了劳动伤害(死亡),并发布了“决定劳动伤害的决定”。但是,房地产公司没有认识到“决定确定劳动伤害的决定”,并立即提出了管理要求,要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劳动审查员的决定。
在悲伤和争议中,生命的突然通过引起的脱衣舞和松动是引起的。
法院:脱衣舞和放松竞争构成了工作内容的扩展,被认为是伤害(死亡)
事件方法发生在受害者被分配给Forto参加脱衣舞并放松比赛时发生。这是自我牺牲的风险,还是履行职责的行动?您可以考虑受伤(死亡)吗?
审判后,法院裁定,相关建筑公司在此案中涉及脱衣舞和放松职业。目的是加强库珀ation,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并具有与业务相关的明确属性。作为参与者,房地产公司不仅将此活动描述为“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而且还要通知并分配员工,例如Li Chengguang和Li Ming,以通过内部工作组参加竞争。以前的行为清单:对明明房地产公司事件的认可和领导,此事件与促进设备开发以及公司的商业合作直接相关,该公司的商业合作直接反映了雇主管理的意愿。
在案件当天的下午和位置方面,法官首先跟随他的上司,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销售部门的职责,然后,在他的上司之后,他参加了上级的地址,参加了销售部门举行的拖船比赛。活动的位置属于合理的工作场所的辐射范围,并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客观要求。它没有偏离。根据雇主的协议,工人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进行相关的活动。这是就业关系的典型情况,反映了雇主工人的管理。
法官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李冈突然在参加公司分配的活动时突然患上了一种疾病。他在同一天去世,没有医院的救助无效。从疾病开始到死亡的距离不到48小时,符合第15条第1条第1条第1条第1条劳动保险法规(1)中规定的情况。这被认为是工业伤害。独立风险的结构必须遵守“行动是自愿的,并且与其立场无关,雇主将不会参与参与或指令。”李成冈参加了老板在工作时的安排之后,参加了该部门认可的小组活动。这是遵循劳资关系中“秩序和服从”原则的位置行动的延伸。它并不构成独立的风险,因为工人个人参与并与工作无关的不是文化和体育娱乐。
法官认为,这家房地产公司辩称,LTO Lee Chengan的去世是自我依赖的风险,不应被视为工业伤害。该主张是针对“公司分配活动并与企业有关的事实”的事实,还违反了“保护劳动保险法规中“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立法目的。雇主有法律义务在执行职能的过程中保护工人的个人安全。房地产公司t负责作为竞争参与者和真正的受益人的相应就业保证(通过收集活动和设备改善合作)。因此,房地产公司的索赔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拒绝采用它们。
总而言之,法院拒绝了对配给公司的要求的要求,符合法律。
该公司对第一个房间的裁决不满意,并提出了上诉。审判后,吉安的中级法院拒绝上诉,并裁定他将捍卫原始裁决。
[观察和思想]
删除限制和平衡劳动和资本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该单位组织的青年团队的活动是工作功能的扩展。该决定是明确的逻辑支持,并符合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真实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劳动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中国共和国,“劳动原因”不仅是指直接的生产力工作,还包括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和活动以获得该部门的好处。团队的建设旨在加强合作与团结。它的本质是提高劳动力效率并帮助发展单位,并符合对“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看法。员工遵循老板的指示参加。
从“原因”的角度来看,该部门在单位内部建设组织团队的成本单位,目的是指出单位的收益,而员工的参与是基于职位隶属关系的合作。在特定情况下,这条逻辑上的“运输工作和员工服务”是工作功能的合理扩展。
从“情感”的角度来看,如果该单位享有改善团队凝聚力和的真正好处优化设备构建提供的工作场所的气氛,如果拒绝员工参与行为的工作属性,这无疑是对这种交换利润的关系的分离,违反了“谁负责和负责”的简单愿景。
“工作引起的伤害”和“牺牲风险”之间的限制在于行为与工作之间的相关性。背后是法律中“责任”的定义。这还包括劳动力和资本权利和利益的平衡考虑。劳动伤害保险法规声称,如果事故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而受伤,则应考虑员工的伤害。 “工作原因”既包括亲自执行任务的行为,也包括根据单位协议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行为。在劳资关系中,员工的工作行为是团结意志的延伸。一个该部门继续从其员工的具体行动中受益,自然会承担此过程中可能风险的最终责任。相反,如果员工的行动完全不符合个人意愿,并且无法从事工作,则该部门将无法从中受益或实施合理的控制权。他们是要求他们认为违反职责之间平等原则的权利和权利。这种区别不仅满足了对工人的最大保护,而且还确保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不会“汗水和哭泣”,澄清个人行动责任的限制,避免过度增加单位负载以及平衡和公平的保护。 (Liang Wei,Pang Humi)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新闻
(编辑:Wen Lu,Liang Qiu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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